购房之前先验证 -合同须附保证书
购买商品房,购买人如何知道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备出售资格?一般应该看哪些证件?当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这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当你欲购买商品房时,首先应该了解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实际上就是看“两证”。
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期房”,应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购房人还注意预约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证许可的预售范围之内。
若购房人购买的是“现房”,应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如果已具备上述“两证”,那么在签合同的时候,购房人还要注意合同上的预(出)售人应与“两证”一致。
当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从目前生效的法规来看,应具备这些条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在同发展商签定《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时,房地产开发商要提供一份《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对商品房质量做出保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签约交付住宅后两年内正常使用下出现的渗漏、堵塞、冒溢、门窗翘裂等工程质量问题,免费承担维修责任,房屋防水保修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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