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颂2009”第五届全国艺术教育成果展演
(此活动已经结束)地点: 待定 (地点搜索)
时间: 09年07月25日-09年07月28日
分类: 北京娱乐演出
标签:
描述:
时间:2009年7月25日 9:00 至 2009年7月28日 21:00
地点:待定
活动收费: 收费
2000元/人
活动人数:1到1000
活动介绍:
“和谐颂2009”
第五届全国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方案
一、 宗旨: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文化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艺术教育成果展演的通知》文教科函[2007]799号文件精神,充分展示改革开放30年以来全国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积极推进我国艺术教育创新和繁荣,为艺术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 主办:中国文化管理学会、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中国教科文卫事业促进会、中国艺术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艺术家协会
承办:全国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组织委员会
三、 时间:2009年7月25日至28日
四、 地点:(另行发文通知)
五、 展演节目组成及分组:
展演节目分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书法、绘画、影视表演、校园剧或课本剧、摄影等多个艺术门类。活动分为少儿组(4—9岁)、少年组(10—15岁)、青年组(16—35岁)、成年组(36—60岁)成年组主要对象为艺术教师展演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教育科学论文(发表)论坛演讲。
六、 评审工作
各地区的活动评委由各地组委会聘请,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展演活动的评委由全国组委会负责聘请,全国评委资格要求具备高级专业职称,同时全国组委会要组成督察组,对评委的打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评选方法按照选手得分高低排列,确定获奖名次。
七、 奖项设立:
全国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1、各专业分设金奖壹名,银奖叁名,铜奖陆名,2、艺术教师奖项分设:艺术教育成果奖、艺术教育创新奖、艺术教育指导奖、艺术教育贡献奖、全国艺术教育年度新闻人物。3、艺术教育单位奖项分设:艺术教育先进集体、艺术师资建设先进单位、艺术教育文明学校、中国艺术教育示范单位。4、奖学金设立标准:(按三五八一助学基金标准执行)在全国各艺术专业(含非专业)金奖获得者中分别选10名艺术特长生颁发艺术教育成果奖学金:小学生组为300元(10名)中学生组500元(10名)高中生组800元(10名)大学生组1000元(10名)
八、 组织工作及要求:
主办单位将联合成立“和谐颂2009”第五届全国艺术教育成果展演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各地区应根据活动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各级组委会要充分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落实。真正成为这项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努力完成各项筹备组织工作,确保“和谐颂2009”第五届全国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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